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若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选择军事法院,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双方协议
夫妻双方在向法院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的即有效,但是,离婚协议的自办理离婚时生效。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