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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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同一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 3、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
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股东或合伙人; 2、有认缴或实缴的注册资金; 3、有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章程等; 5、有员工、办公设备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