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就是在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原则上合伙人不得以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在合伙事务委托给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合伙事务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还需要一些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等。因此,合伙合同可以约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或者奖励办法。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