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最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时,质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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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