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是有效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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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如下: 1.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2.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后房屋所有权人加钱怎样维护权利?
律师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咨询某个小案子。我近日购入了一处房屋,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约定的钱是400万元,走程序的整个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莫名其妙加钱10万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