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权处理如下: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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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
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
债权人可采取下列方式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 1、自行查找其财产线索,这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 2、债务人主动申报财产; 3、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