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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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一)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 (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