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弟弟,是在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组长职务,大概几个月前承接了一个项目,由于供应水泥的供应商系私人经营,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他就找了社会上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黄牛,以4%的开票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价税合计308万元,后来在去纳税窗口进行抵扣时,被发现,被公安机关以触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带走了。咨询一下律师,能不起诉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触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或者无期。建议由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