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上岛汽车新规,来海南自驾游、营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受120天通行天数限制了,年度总天数使用完毕后不强制车辆出岛。 根据《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范围内,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天计算通行天数,每天通行的次数不限。 停放时间不计算在通行天数内,年度通行总天数使用完毕后,不强制车辆出岛。 为鼓励入岛自驾游、营商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海南省对在海南道路上行驶的非营运新能源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实行限制通行政策。
法律依据:《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 (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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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不需缴纳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3、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