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