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担保房屋买卖是否具有生效性

2023-01-1465 人看过

1、设立了担保物权的房屋,抵押人通知了抵押权人后,可以进行买卖,但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担保债务,并且房屋买卖价格要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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