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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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需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在人选范围上不能违背法定继承,但是在继承顺序上可以违背法定继承,即可以不按照法定继承
除了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是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依据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