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订立、变更或终止公司财产或业务转让合同、转让别人财产或业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章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拿公司章程作为证据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章程里面有商业秘密条款就是违法的,反之则不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相当于公司的大佬,需要决定公司发展的总体方向以及事关公司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定方向——也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