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经审理符合以上标准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第一,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不可以。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