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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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