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故,如果是无配偶者想要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在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