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包括: 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看,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否因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一方股东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并非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 其二、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分取收益等权利。 其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应当互谅互让,积极理性地解决冲突。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股东间冲突,法院一般就不会解散公司。 其四、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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