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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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按工伤保险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诉的向保险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