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 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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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刑法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