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在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房地产,不再补缴土地价款;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1999年1月1日之后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全价全额收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补缴土地价款以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开发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按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自愿缴纳土地价款的,可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 2、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在实施细则中提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暂停其参与郑州市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
1、不需要。 2、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此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