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法典生效后,想请问一下一个大案。我配偶搞外遇,我最近搜到了一些他小视频,还存在车辆进出录像,系我配偶进北京某社区的车辆进出录像,我之所以享有这个车辆进出录像因为这个宝马系我的名,我也享有停车位租赁合同,上面登的外遇的名,可但是登的我配偶的电话号码,能否证明搞外遇?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审判法院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首次不会判离婚,这样也就不会处理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