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1、 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2、 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3、 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4、 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远洋海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6、 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7、 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8、 被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人员,返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9、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少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0、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前,已办理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调配等手续,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 11、市人民政府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其他情况。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 办理结婚证是需要双方户口本的。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1、户口本是必须要带的证件,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 2、结婚体检不是必须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男
1、没有房子不可以独立户口。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