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同居后补结婚证的,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共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因为在同居期间,虽无夫妻之名,但已有夫妻之实; 在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可以从同居之时起算,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就可以按夫妻财产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父母离婚的,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但是孩子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父母协商后决定将财产留给孩子的,属于父母对孩子的赠与。 注意如果夫妻离婚
婚前财产共有协议有效,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一方被逼迫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婚姻自由的政策,结婚必须是双方自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