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过错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您好,民法典生效后,想问一下一个大案子。我是2018年3月离的,几天前我签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我前妻起诉我欲分割我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的拆迁房,173房子平米数,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