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 1、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补办了结婚登记,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如果愿意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1、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无法找到登记资料 如果结婚已经很多年,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一方藏匿结婚证 1、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只是程序稍微复杂一些。法律的制定不会给人们制造麻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要分具体情况,一般为三年。 首先,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其次,离婚后对漏
1、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