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通知。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把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为
(一)计时收费 (1)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般案件比较复
债务转让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