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同时,对不同形式的遗嘱作出了具体要求: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
有效。 1、老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一个孩子继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2、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公民
1、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 2、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