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兼并(reversemerger)也叫做反向收购(reversetakeove r、reversebyo t、reverseacqisition)。反向兼并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在投资银行顾问公司的帮助下获得一家上市壳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一方面非上市公司通过反向兼并达到快速股票上市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很多业务已经萎缩,估价已经很低的上市壳公司也需要通过反向兼并来避免破产或被摘牌,从而实现自己的股权价值。 反向兼并借壳上市的操作方式是: 收购主体公司与一家上市的壳公司议定有关反向收购的条件; 上市壳公司向收购主体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股票; 收购主体公司注入上市壳公司而成为其子公司。 反向兼并借壳上市交易中,上市壳公司所定向增发的股票数量远大于壳公司原来累计发行的股票数量,这样名义上是壳公司收购了主体公司,实际是主体公司的股东因获得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控股数量的股票而控制了合并后的上市公司。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物上保证人(也称物上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顺利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而提供担保物的第三人,所以也称为第三抵押人。债务人不能如期清偿债务,物上保证人提供的担保物便会作为担保物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