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
1、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不同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造成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与你劳动合同上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而没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