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3、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5、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工伤认定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一般15天至60天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