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这个是可以的。我们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劳动仲裁,或在工伤认定程
1、变更申请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的章程、董事会决定以及第五条
1、不需要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 2、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