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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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否是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 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同关系。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2、间接正犯,是教唆
已经认定共同犯罪的可以继续认定教唆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类型,所以已经认定为共同犯罪的,还可以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教唆犯。 《中华人民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