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等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满足以上情形即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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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因素判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 1.绑架手段。一般而言,暴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诱骗。 2.绑架后果。 3.绑架对象。比如以老人、儿童、妇女作
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