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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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若是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有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
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欺诈发行股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