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条件应当有: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达到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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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犯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的人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夺危险物质,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罪有时容易与抢夺罪
律师您好,民法典生效后,想问一下1个大案子。某经纪公司没有还债,我司执行后才察觉某经纪公司一分钱没有。后赶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调档案才察觉某经纪公司减少注册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