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肇事者在被抓获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可以构成自首。不仅是交通肇事罪,任何罪名中都可以存着自首,对于自首的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检察、审判等办案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办案机关的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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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不可以减刑,减刑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进行的活动,自首时尚未判刑,所以不存在减刑的问题。但是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从犯也会被判刑,但会酌情处理。 譬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
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