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救的,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时可以停止执行,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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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