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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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在学习司考专业知识,想了解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要是有个人于2019年5月23日在榆林市榆阳区设立“××公司”,主要从事资产业务。在经营期间,其他的人与该法人工作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即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
你好,我目前在准备法考,想咨询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假如某甲于2019年6月6日在安康市汉滨区成立“××公司”,主要开展负债业务。营业期间,别人与该企业主管人员签合同,将从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