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聘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 虽然符合返还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聘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彩礼在离婚后是否应该退还视情况而定。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一、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二、计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