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有以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