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 一、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
紧急避险不可以损害他人生命。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如果因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避险过当,紧急避险人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