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
遇到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处理。 2、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