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不同意调解。调解是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的,可以不接受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的结果。如果不能调解的,则法院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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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自动撤诉一说,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宣判前,原告想要撤诉的,应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除非男方存在下列过错情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过错情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 一、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