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不会可同时召开,因为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并不是任何公司都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是需要设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这种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
1、合法。如果签订的名义股东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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