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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