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助团结、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对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给予照顾的原则。 4.物尽其用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转继承有继承权。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