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2、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的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在我国结婚的形式主要是指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财产属于以下情况的除外,以下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