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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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 1、主体条件。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人。请问律师,2023年1月24日亲戚收到一份寄过来的通知书,上面说我老公老钱因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被抓起来。现在人被拘留在唐山市玉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条文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