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对等原则。 (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3条,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
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