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土地使用协议书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就占用公路的情况拟写双方都同意的一份协议。企业或个人的用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使土地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 2.占用公路用地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部《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路KMM至KMM处临时占用,进行(施工)作业。 二、 若甲方需要进行公路拓宽(改建)及增设公路附属设施时,乙方临时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迁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路产费元。 四、甲方有监督乙方按申报批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的权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施工现场维护费元。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且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本协议第1条对乙方的许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 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在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须重临时占用县乡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新办理申报手续;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经逾期, 对于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的逾期赔(补)偿费、现场维护费等问题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双方应于重新申报办理手续的同时,另行书面协议确定。 七、甲、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责、权、利表示认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定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若乙方系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的,由乙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字,该授权委托书成为本协议书之有效附件。 2、此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工程需用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核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核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3、跨线工程临时占用县乡公路及其用地,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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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需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变更土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
征地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土地股权证是以合理合法土地使用权入股而获得相对应股份的证书。 土地股权证是公司股东具有股份利润分配的根据。公司股东遵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关条文,具有创造权。股份